一、强制转换条件
当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下面内容标准时,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1.销售额标准:
货物批发/零售:连续12个月销售额>80万元。
应税服务(如现代服务、交通运输等):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万元(不含税)。
生产加工/劳务提供为主兼营销售: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万元。
>关键说明:
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额、稽查补税、纳税调整额)。
不计入销售额的情形:偶然发生的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如清理房产收入)。
二、自愿申请条件
未超销售额标准但符合下面内容条件可主动申请:
1.会计核算健全:
按民族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依据合法凭证核算,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固定经营场所:
需提供场地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三、独特排除情形
下面内容情况不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1.按政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或不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超标的天然人(其他个人)。
四、申请材料与流程
所需材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办税员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银行开户许可证
近期纳税及销售预测资料
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推荐):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线下申请: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
3.生效时刻:
可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生效,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五、生效后注意事项
1.开票与税控:
税控设备需在线更新(如税务UKey、金税盘),按一般纳税人税率(6%、9%、13%)开票。
2.申报调整:
首期申报:生效当月需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前期销售额)及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生效后销售额)。
例:3月生效则4月需申报①1-3月小规模增值税+②3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3.进项抵扣:
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销项税额。
重要提示
逾期未转后果:超标准未申请者,税务机关将强制认定,且不得抵扣生效前的进项税。
政策时效性:
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政策已于2020年底截止,目前仅允许单向转换(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或12366咨询属地税务机关具体要求(如材料细节、审核时限),确保合规转换。